牵一发动全身的核定征收
摘要: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牵一发动全身的核定征收【标 签】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业务主题】土地增值税【来 源】元素说税前几天和一个企业的朋友闲聊,说到这么一个事情:假设A企业是某地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区开发了甲项目,甲项目分为两期开发,其中一期项目于2008年被当地税局通知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由于当时此项目在一期开发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企业预测如按正常清算方式,至少土增税负在5%以上,而当时的核定征税率仅为2%-4%,于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核定征收,由于企业存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加之税局当时对于土增核定的重视不高,同意了核定征收。然而,问题来了,2014年该企业二期达到可清算条件,税务机关要求二期也按核定征收处理,而现在的核定征收率已经高达5%-8%。事实上,企业在二期开发中加强了财务税务管理,若按正常清算方式,普通住宅能够享受免税,整体土增税负不会超过4%,而按最高8%进行核定,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可是,税务机关并未无理取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引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方式应当一致。这意味着,由于甲项目一期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清算方式进行土增清算,该项目二期也就必须采取核定征收。由于二期的销售收入远高于一期,二期因不能采取正常清算方式而增加的税款远远超过一期采取核定征收少缴的税款。企业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在现实工作中,很多时候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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