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的认定
摘要: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的认定抵押是取得银行贷款的重要方式,而进行抵押的时候,债务人与债务人一般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对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的认定?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效力怎么认定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来看,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担保法》的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其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重复抵押制度。《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有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否定重复抵押的效力,只是要区别具体情况来分析而已。二、重复抵押是指什么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与一物一权主义是不矛盾的,因为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设定多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彼此之间并不矛盾的物权,这不仅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为融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也强化了债权的效力。因为重复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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