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捐赠的税收筹划
摘要: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实物捐赠的税收筹划【标 签】实物捐赠,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或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用于对外捐赠,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捐赠实物的商品价值或实物捐赠额应如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和税法处理是不一致的。会计上是按捐赠实物的商品成本价确定捐赠额,而税法则要求将捐赠实物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并对公允价值与商品成本之间的差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实物捐赠在实物价值的确认上就产生了差异。其结果是,企业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额是会计确认的商品成本额,而计税额则是实物的公允价值,会计和税法实行不同的价值确认标准,给企业在税收利益上带来了损失。对此,企业有无变通的途径来消除差异,避免这种损失呢?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案例:某粮食加工企业2012年会计利润2600万元,该年度向公益性社会机构捐赠自产面粉400吨,面粉的市场销售价值136万元,生产成本100万元。该公司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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