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女总监被50岁退休?
摘要:网址:www.xindefalv.com[导语]“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为年满55周岁,女工人为年满50周”,这一规定众所周知。但是,这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工人而言。那么,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并无“干部”身份,如何确定退休年龄?[案情简介]黎某于2010年11月1日被某外资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聘为销售主管,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软件公司发送的关于员工黎某退休离职决定,写明因黎某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12月17日终止。黎某提出异议,表明自己岗位为部门垂直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属于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但几经交涉,软件公司坚持黎某已到其法定退休年龄,为黎某办理离职手续,开出退工单。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软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以黎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黎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黎某在软件公司内部工作职务为企业销售经理,软件公司为便于其与客户沟通、对外开展销售和市场推广而提供部门垂直总监这一对外职务,但其上有部门直接领导下无任何下属,并无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等管理活动,只是部门一作业人员;其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但技术岗位不仅需要劳动者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审认定,也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聘用”或“任命”,而黎某未能提供其被软件公司聘任担任技术职务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黎某工作岗位不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软件公司在其年满50周岁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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