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
摘要:出口代理合同合同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委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04年年底前履行完毕。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二.双方权利义务:(一).代理方: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1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委托方: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①组织机构代码证;①税务登记证(国税);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①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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