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盖章,你戳对了吗?
摘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盖章是否规范合理,不仅考验秘书的职业技能,还会对整个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就要把握盖章的技巧和要求。下面结合实际工作谈一下公文盖章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盖章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一)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体。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二)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比如,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无须加盖机关印章”,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却又弄巧成拙。(三)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X市财政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财政局XX科”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财政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中共XX市财政局委员会”的印章,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二、印章使用的原则机关、单位的印章有三大作用,一是标志作用,二是权威作用,三是证明作用,所以无论是颁发与启用,还是管理与使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一)使用要认真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二)留存要立卷归档。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比如,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信件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三)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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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19-04-24 07:28:3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