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为营之高空坠物
摘要:步步为营之高空坠物6月13日上午,在深圳御景华城小区一间水果店门口,5岁小男孩路过时被一扇从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16日凌晨5点,小男孩因救助无效死亡。街道办称,涉事单元住户表示窗户是在手推的过程中突然掉落,目前街道已要求物业及业主做好墙体设施安全检查工作。5月22日该住宅区也发生过窗户坠落事件。当时,8楼一业主在安装窗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一扇玻璃坠落到人行过道,所幸未伤及行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前文提及的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堤坝、桥梁)或者其他设施的某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例如,吊灯坠落、屋顶瓦片滑落、阳台上放置的花盆坠落、建筑物外墙脱落、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广告招牌坠落等。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第1页共3页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例如物业公司。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涉事业主往外推窗户的行为直接导致窗户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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