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
摘要:什么是商标撤三关琳琳“撤三”申请件数逐年增加,2015年2.9万件,2016年4万件,2017年5.7万件。在目前注册商标权越来越难取得的趋势下,“撤三”制度无疑为他人积极利用有效的商标资源提供了便利。于是,将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商标权人好不容易取得了商标权,却被提了“撤三”,一不小心就陷入了争夺商标权的“战争”之中。一、什么是“撤三”?什么是“撤三”?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被提撤三如何应对?当商标权人被提出“撤三”申请时,该如何应对?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1、何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48条的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才构成商标法中所称的商标的使用。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商标使用的认定原则产生了新变化,不再是单凭“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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