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何解?
摘要:锯所硒宪考考2016年第48期(总第2752期)512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表示,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补交费用与否的问题,法律并未有明确规“自动续期”何解?定,如果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在《物权法》“自动续期”的前提下,此行为有画蛇添足之嫌。张倩扈纪华指出,《物权法》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2016年4月20日上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应松年,参与《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扈纪华在内的20余位法学专家,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集在《物权法》的遗留问题,即“自动续期”如何理解,公众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障等问题。《物权法》149条在立法时进行过多次修改,从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到最终版规定“自动续期”,并删去了续期需支付费用的条文。对此,参与《物权法》立法的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指出,当年立法机关之所以作出权。“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对于法学家们倡导的“自动续期”即“免费续期”的说法,也有一些土地学者指出,维持土地公有制不变是土地改革不可突破的底线之一,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免费续期,实际上等同于土地私有化,进而会导致国有土地所有权虚化。而且在现实情况中,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支撑,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提供了保障。为此,目前的土地有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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