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范文
摘要:GF-1999-0502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1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月(吨/月);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C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2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标准: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价格:天然气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计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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