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
摘要:第一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一、设置要求(壱)一般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3、位于城市景观绿化隔离带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4、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5、不应影响市政、交通设施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6、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弐)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1)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2)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3)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4)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5)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6)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7)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8)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2m。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1)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2)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3)牌面(单面)面积宜≤3.0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m2。(4)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3、依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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