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摘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第三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页脚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页脚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第六条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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