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成立新企业
摘要:第10章成立新企业第一部分本章概要重点概念1.新企业:新企业(或创业企业)是指创业者利用商业机会并通过整合资源所创建的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它能够提供产品或服务,自成立后至成熟前的早期成长阶段新企业成立意味着以组织身份参与市场活动并开始实现创业机会价值。2.公司制企业:公司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出资形成,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的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3.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筹建的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其基本特征是:一个投资者是公司唯一的股东,是特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是企业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者只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企业选址:创业者选择新企业的注册与经营地点涉及到两方面:一是选择地区,包括不同国家地区、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地理区域或城市。二是选择具体地址,包括商业中心、住宅区、路段、市郊等。前者主要考虑国家、地区、城市的经济、技术、文化、政治等总体发展状况;后者重点是考察市场因素、交通因素、商圈因素、物业因素、价格因素、资源、消费群体、社区环境、商业环境等。5.收购:收购是指买方从卖方企业购入资产或股票以获得对卖方企业的控制权,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6.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其中已经具有成功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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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0-11-13 03:51:5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