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场经理管理条例
摘要:县级市场经理管理条例神通办字98第(003)号签发人:一、差旅制度长期差旅补助标准:45元/天(包括食宿行)。长途车和火车票可实报实销。在县级市场开发阶段,工作开展前三天的标准:45元/天。如需前住异地出差的一定要报经市级分公司批准。二、人员工资经理工资:800元+400元(其中400元属补助)财务人员:试用期间为400元;转正后即为500元业务代表:试用期间350元+7%的提成;转正后为500元+7%的提成,7%是以小组为单位。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70%,不享受底薪。外联人员:基本工资400元并按月销售额的1%提成。三、奖金分配各县级经理在完成了月销售任务后,可按超出部分金额的4%提成(包括财务及办公室人员在内)。四、价格体系直销价:64元/瓶6瓶一疗程,共计384元零售价:66元/瓶6瓶一疗程,共计396元回款价:60元/瓶差价4元。(2元可由县级市场自留,另外2元交回市级分公司)布货价:批发价的85折(批发价为元/瓶)五、宣传销售模式各县级市场可分成六个小组分头进行。每小组由2人组成,每月的销售任务是180瓶。所以,按回款价60元/瓶,各办事处每月应上交市级分公司64,800元。六、租房及家具租房标准:二室一厅,商住一体,月租金在800元以下。各县级办事处可配置电话机一部、简单家具及一些生活必需品。家具合计金额不超过620元。包括:办公桌椅一套(300元以下)、折叠椅四把(120元)、简单办公用品(200元)。房租应按季度付,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七、营销费用管理首次月备用金设5000元,用于租房、购置家具和日常开销。各办事处每月应保证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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