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书
摘要: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书》协议甲方:襄阳卧龙天固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乙方:许银才(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书》。甲方将“襄阳市卧龙山药产业融合项目”一期二标段1#—4#、9#—12#、19#—22#共12栋生产车间的工程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将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对接触协议、完成工程量复核、双方清算等事宜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一、解除甲乙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书》,甲方于2015年12月18日签署授权许银才作为“襄阳市卧龙山药产业融合项目”甲方公司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作废。二、甲乙双方与实际施工方共同对一期二标段1#—4#、9#—12#、19#—22#共12栋生产车间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三方共同确认后,签署《工程量复核确认单》,作为双方清算的依据及本协议的附件。三、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双方对施工过程的资料(包含图纸、工程联系单变更单、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共同确认,作为双方清算的依据及本协议的附件。四、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双方对前期已付工程款、劳动者应付工资款、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外欠款等进行核对,作为双方清算的依据及本协议的附件。五、双方预算人员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的15天内完成核对和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的计算,核准,在双方共同认可工程价款并签字后的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90%,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60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100%。六、甲方应该在清算之日起承担优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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