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摘要: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第二章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条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2.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的权力;3.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4.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5.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三章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容第五条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账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1.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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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0-11-11 23:31:3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