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涉及的法律案例分析
摘要:精神分裂症涉及的法律案例分析这是大学本科教材《精神病学》书上的一个法律案例分析:2012年9月9日,25岁的男性张某由其大学老师陪同到某市医院精神科,医生在与张某面谈后,诊断张某为“精神分裂症”并建议其住院治疗。张某不愿住院,其老师请示单位领导后为张某办理了入院手续并陪护张某入院。次日晨9时许,张某的老师及护士陪张某去心电图室检查时,张某翻窗从3楼跳下。医院迅速给张某行相关检查,示其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张某被转入该院骨科病房,同时精神科医师每日到骨科病房与骨科医师同时为张某诊治。经治疗近3个月,医生评估认为张某的骨折已临床治愈,要求张某出院。张母拒绝出院并要求医院赔偿。其理由为:首先医院在没有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某收入精神科封闭病房住院,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权(虽然入院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家属);第二,张某在该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住院期间,医院未尽到监护之责致张某骨折;第三,该院的环境设备不能保障精神科患者的安全需要,致患者有机会跳楼。故要求医院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费、护工费、精神抚慰金(住院期间的治疗、生活费等均已由医院支付)等50万元。院方则认为,张某的老师有义务和责任为张某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是按照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收留张某的,无侵权行为;医院不是患者的监护人,不应承当监护人的责任;医院是按照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处置的,并无过错。因此未按家属要求进行赔付。患者及其家人以未妥善解决为由,一直住在医院骨科病房不出院,也不接受院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建议,双方协商未果。2013年1月5日,张某到医院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赔付问题,并将院长打为轻伤(法医鉴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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