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规范
摘要: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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