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摘要:人事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试用工、临时工)。(二)录用: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用人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秘书长批准后,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执行招聘程序;2、录用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办公室核准时间为最后依据,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3、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期;4、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向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3)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4)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5)其它必要文件。5、录用即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三)自愿离职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秘书长。2、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但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非自愿离职基金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裕人员;4、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5、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基金会良好形象的;6、有吸毒行为的,立即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离开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将领用的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7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7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19-03-13 21:50: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