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摘要:《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摘录户外装置区场所4.2.1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4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4.2.3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各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4.2.6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2生产设各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3高太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4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6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4.2.7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各、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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