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预案
摘要: 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各住院病区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保卫部门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医院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培训制度和计划,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医院行政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考试成绩与年度考核挂钩。新分配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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