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摘要: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教学方):机构名称(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营业执照)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学习方):学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就读年级:联系电话:性别:监护人姓名: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条培训服务课程名称:班级编号:课程顾问(经办人):总课时数(节):每次培训课时(节):上课时间:开课日期:预计结课日期:培训方式:☐一对一面授☐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大班额面授课☐网络教育☐其他方式:授课教师:☐指定教师姓名:证☐有☐没有培训地点:☐不指定是否有教师资格第三条培训收费(一)培训费用合计:(大写)(小写)元。课时费:元或者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元/节。元,包括:元,包括:(二)付费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付款共计元。乙方于年月日付款共计元。(三)付费方式☐现金☐银行卡☐转账☐第三方支付☐其他: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学杂费专用账户:(四)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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