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设备租赁合同
摘要:试验检测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备清单(见附件1)第二条租赁期限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暂定自2016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10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8小时内归还仪器。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按月计算租金,当月10日甲方凭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结算单,并开具有效发票,乙方按发票金额进行支付。2、乙方与甲方确定租赁合同后,乙方按甲方公司规定缴纳租赁设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保证金可以在结算最后一期租赁费用时给予扣抵租赁费用。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质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3、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政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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