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
摘要:新版《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已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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