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时间:2020-01-0311:29【字号:来源:法制日报大中小】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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