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充电桩招标技术条件
摘要:天津市电力公司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2010年4月6日1总则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天津市电力公司充电设施建设中安装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大型商场停车场等室内或室外场所,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电能供给的交流充电桩。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设备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IEC标准、国标、行标和本协议书的优质产品。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以“对通用技术条件的意见和与通用技术条件的差异”为标题在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本设备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条件经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条件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电动汽车技术标准:GB/T《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电气技术标准:GB/T《静止式有功电能表级和级》GB《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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