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摘要: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2.起重设备的使用。2.1.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2.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2.4.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2.5.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2.6.起重一般安全要求。3.检验维修。3.1.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3.2.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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