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摘要:Q/GCL/PV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企业标准Q/GCL/PV21019-2011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进一步加强协鑫光伏板块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以下简称“协鑫光伏”)所属各企业、部门。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2006年9月18日起施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保利协鑫(光伏)管理中心2011-08-23发布2011-09-01实施-1-Q/GCL/PV21019—201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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