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人规定
摘要:職務代理人規定編號版次A頁次1/21.目的為使公司各部門運作正常,不受人員請假、出差、公出等事宜影響,同時培養各層級主管接棒人,特制定本規定。2.範圍全體同仁。3.權責本規定由管理部制(修)訂,核准後由各權責單位執行之。4.參考文件無45.定義無6.內容6.1代理人之選定6.1.1所有同仁應視其自身業務,擬妥職務代理人。6.1.2代理人之選定,以單位內工作相關、業務較熟悉之同仁為對象。主管職人員以儲備之接班人為優先;非主管職人員以同階人員為優先,其次為下一階人員。但單位內代理人人數不足時,得以上一階人員或跨單位工作性質相似之同仁為對象。6.1.3所有同仁之代理人須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准,並呈上一階主管核備;副理級(含)以上人員之代理人,須呈副總經理核准,未經原核准主管同意,代理人不得變更。6.1.4因組織或人員異動,則由新接任之人員為當然之代理人,在新接任人員尚未報到前,由其直屬主管為代理人或由該部門主管指定代理人。6.2代理人名額6.2.1代理人之選定應以二人為限,並排定順位。6.2.2副理級(含)以上主管可視業務需要,酌增一至二人。6.3代理人名單6.3.1各部門擬出代理人後,副理級(含)以上人員須與其他同仁分開填具「代理人名單」(如附件一)呈核。若代理人名單有異動先依6.1.4辦理,於每年三月及九月再統一修改之。核准審核製表簽名日期發行:制定日期:////////編號修改日期://職務代理人規定版次A頁次2/26.3.2「代理人名單」經核准後,由所屬單位影印一份存檔,並應將正本交由人事單位存查。6.4代理人順位6.4.1如第一順位代理人無法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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