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核审经验介绍
摘要:先期核审经验介绍各位领导大、同家事好:!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员,多年来一直按照基层法制员的职责认真做好对本所内查处案件的核审工作,做到“两细”、“两重”(即细心、细节和重定性、重程序),加强对案件的日常监督,以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的先期核审中,我主要是把好“五道关”:一是主体关。一方面审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审查被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这里主要是看立案审批表:审查作为被处罚主体的案件当事人的性质;立案是否已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立案时间是否比调查、询问时间迟,而造成未立案先调查的情况;是否将立案表括号中的“销”字划掉;是否有已附有相应的举报记录等。二是事实关。主要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这是主要看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整个笔录反映的人、物、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等是否全面反映。另外,有一些易漏掉的细节,如现场笔录中有否注明已出示证件;询问笔录只写开始时间,未写结束时间,是否由询问人亲笔签名;是否在笔录涂改处摁上手印等。如去年,我所查处一伪造产地汽配案中,到初审“事实关”时,发现同时已被市技术监督局以伪造产地处罚过,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则过不了“事实关”这一关。经同市局法规科研究后,提前撤销立案,防止了重复处罚。三是证据关。主要审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材料、现场笔录是否都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收集证据的范围及收集证据的方式,以全面收集好证据。如:提供的复印件有无当事人或提供人的签字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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