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
摘要:告诫书2020年1月23日,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金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夺取防范“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的胜利,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金乡辖区停止一切大型群体性集会活动,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由于你(单位)于镇年月日时分,在苍南县金乡(地点),存在(行为),现场参与人数人,存在影响公众健康隐患,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你(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及再次违反的该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且情节严重行进处罚,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年月日相关法律条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被告诫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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