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已阅[1317]次[2009-4-25]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装配钳工。1.2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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