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摘要:关于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一、“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演变自建国以来,我国在粮食管理体制上经历了统购统销、购销调包干和粮食经营放开等几个阶段。粮食省长负责制就是从我国粮食事务管理体制中逐步演化而形成的一种管理责任制度。经过实践证明,粮食省长负责制对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保障国家粮食供需平衡,稳定国家粮食价格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我国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诞生在1982年,中央就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在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又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调拨包干,并对调拨价格和财政补贴办法作适当调整。包干以外需要调出、调入的粮食,由各地区自行协商议价购销”。从11982年至1992年实行的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制度已经呈现出粮食分省负责制的雏形。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粮食管理,搞好本地区粮食数量、品种平衡,确保城乡市场粮食供应”,并且从这一年起取消省际间的计划调拨,省际间的粮食流通全部通过市场进行。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稳定粮田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库存,灵活运用地方粮食储备进行调节,保证粮食供应和粮价稳定”。“政府领导负责制”是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雏形。199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标志着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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