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摘要: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修订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2————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买卖,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3————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4————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5————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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