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万人辞职”有效
摘要:“华为万人辞职”有效背景链接:2008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华为万人辞职”发生在2007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新法实施后,不能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作出判定。《指导1/5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意见》的出台,虽有可能与“华为万人辞职”有关,但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发生的事情。小财与大课题2/5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据了解,去年“华为万人辞职”的绝大部分辞职员工都拿到20万元左右的补偿金,除了一小部分自己选择离开的外,大部分都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并签订了四年的合同。但对《指导意见》出台后,可能使得今年、明年在华为工龄达3/5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到八年的员工很郁闷,因为他们已经没有这种“意外”的补偿金收入了。而对于处于飓风中心以外或观望,或计划规避的众多企业来说,在法律体制重大调整时期,如何正确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请专业人士作出适时调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企业的重要课题。4/5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编辑陈玮E—mail:chw@shangjie.biz5/5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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