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暂行标准)1目录1.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2.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5.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6.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7.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8.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暂行办法9.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附件1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暂行标准。教师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暂行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类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评审对象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19-02-21 07:54:1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