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2.高层建筑主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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