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摘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2016年3月14日)在认真总结学生工作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综合学院意见和建议,学校对《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现把修订后的《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激发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实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二、考核原则1.导向性原则。把中央十六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通过具体指标来体现,工作考核通过指标量化结果来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目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进一步明确。2.科学性原则。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合理确定考核分值力求做到内涵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综合两个考核年度工作要点,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4.整体性原则。考核结果是对学院学生工作全面的整体性评价,不针对某一单项工作。三、考核内容学生工作每两年考核一次,具体内容见《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相对固定,年度就业率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四、组织领导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考核,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五、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学院自评、特色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特色互评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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