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8项核心制度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要求,我院重新制定本院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全体医务人员认真掌握并遵照执行。一、首诊负责制度1、急诊病员须先经门诊或急诊科诊治。对未经门诊,急诊科签署住院卡而直接到病区(科室)就诊的病人,有关病区(科室)即为首诊科室,应1对病员的诊治负责。对危重病员要边抢救边办理入院手续。2、病人直接进入病区的,首诊科室医护人员要及时就诊,护士要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并认真检查病人。属首诊科室收治范围的,应立即诊治或办理入院手续,不得将病人再推往门诊或急诊科,以免延误病情。如系边缘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应先行收治;如确实需要专科急会诊,值班医师应主动并负责地和有关科室联系,共同协商,不得推诿病人。3、凡诊断已基本明确,且非首诊科室收治范围的,有关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病员;如确因床位困难,科室之间要共同配合,征得首诊科室同意,并共同诊治。4、危重病员的转科依据《转科制度》相关规定,转出科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到转入科。5、危重病员如必须到医技科室检查的,经治医师必须陪送,以防发生意外。6、病员因危重需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有关医师接到标有“急”字的会诊单,应在接到会诊单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不得延误。7、值班医师对急诊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合理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纪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报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8、遇到重大抢救或大批伤员抢救如:外伤、中毒等,正常上班时间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院总值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8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8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19-09-18 05:05:5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