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摘要: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德鲁克咨询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旅游信息、产品信息等。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第三章秘密分类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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