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摘要: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菏泽市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日至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年月日,计个月。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提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房内家具、家电等一切财物无损坏并且乙方无违约退还乙方。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九、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年乙方: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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