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构成
摘要: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2006级法学1班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它的一般含义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对手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方式,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二、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特征)1、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行贿人”=“经营者”如何认定受贿主体呢?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行为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以及代表、代理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甲医院的医生张某与乙医院私下约定,张某每介绍一名患者到乙医院做CT检查,就支付“回扣”30元。张某向乙医院介绍了大量的患者,收受数额较大的“回扣”款。张某(中间人)乙医院患者结论:商业贿赂的受贿人并非只是“对方单位或个人”还包括交易关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贿赂行为应如何界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取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____经营者承担贿赂行为责任的要件1.职工或代理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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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2015年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改革组合成立,2019年划转盐业、商务、价格检查 、知识产权职能,现主要职能是负责食品(含食盐)、药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标准的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价格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以及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