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建筑防火要求
摘要:地铁项目建筑防火要求地铁建筑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铁建筑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2)地下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时,其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²。(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²,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²。地铁建筑防烟分区(1)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²,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m²。(3)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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