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
摘要: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一、平面布置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二、机组布置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小于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注: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上述规定值增加0.2m,但不应小于1.2m。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三、采暖、通风和排水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2.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3.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措施。四、其他1.消防水泵房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2.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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