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专业资料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 文档预览
5 页 1099 浏览 19 收藏 4.7分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200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或者出资人于债务 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规定;(三)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于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规定;(四)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和解。第二条清算组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未通知或者答复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从企业破产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通知或者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三条已经成立清算组的,企业破产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该清算组为管理人。尚未成立清算组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2022-11-28 23:35:26上传分享
你可能在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200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4.7 分 5 页 | 31.50 KB
  •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1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0 分 19 页 | 39.50 KB
  • 八毛八文库(www.8doc8.com)--两亿文档等你下载,什么都有,不信你来搜摘自:国物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物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
    3.0 分 2 页 | 16.86 KB
  •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华业锦诚旅业有限公司汇编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 (《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
    3.0 分 43 页 | 26.68 KB
  • 法律意见书委托人:庞小华,女,1986年10月9日,住北京市市郊区,身份证号:受托人:章律师、晋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职业证件号码:31632578我所于*年*月*日接受庞小华的委托,对委托人庞小华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市运通发液化供应站就杨万全人身损害致死赔偿纠纷事宜提供律师意见 ,查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走访了有关的案发现场及相关证人,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对纠纷发生经过的陈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华人民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9 分 11 页 | 32.00 KB
  • 经济法学(二)+吉大考前辅导包单选题(37)(1)判断某一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的依据是(该商品在相关市场领域中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2)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终结服务,并且依法收取佣金的人被称呼为 (保险经纪人)(3)有权决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的机构是(国务院)(4)下列选项中属于资本市场的是(股票市场)(5)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企划草案的是(人民法院)(6)在破产程序中,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 ,当事人可以上诉的是(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法实体规范的是(重整程序)(8)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总经理)(9)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原则是
    3.0 分 7 页 | 25.35 KB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8-09-0320:29:55)转载标签:杂谈发文号:鄂政发[2000]66号颁布日期:20001017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0〕66号)下发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依法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切实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因此也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处理改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时,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职工安置措施不力,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7 分 3 页 | 33.50 KB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5年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3.0 分 16 页 | 27.19 KB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目第一编总录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护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1—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第二分编—2—则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有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权第一节
    3.0 分 242 页 | 1.43 MB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4.9 分 3 页 | 20.00 KB
本站APP下载(扫一扫)
活动:每周日APP免费下载全站文档
本站APP下载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