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摘要: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第二章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第一条公休假管理部人员休息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门店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部门主管的安排实行轮休。管理层人员因职责所需而超过工作时间工作,公司不予额外支付加班费。普通员工根据工作安排需而占用休息日的,则应以补休方式偿还。第二条法定休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全年可享受11天的法定带薪假日包括: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当天)、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中秋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假期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如员工结婚证书开出之日不在本公司雇佣期内的,则员工无权享受婚假。第四条丧假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休3天丧假;祖母/父、外祖母/父死亡可休1天丧假,请丧假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备案。第五条年假1.新员工须服务满一年,方可享有年休假2.离职员工的年假以当年度实际在职期间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员工离职时已经超额使用二不应享受以后的年假予以扣回。3.法定休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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