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里旺旺土地合作社章程
摘要:平桥办事处十八里旺旺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郑怀美等10人发起,于2009年7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信阳市平桥办事处十八里旺旺土地专业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郑怀美本社住所:十八里居委会邮政编码:464100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入股份额进行分配。第四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年终的盈余分配。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六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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