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摘要:xx县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xx年x月,xx村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xx省历史文化名村。为了加强对xx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xx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县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第三条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将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第四条在积极争取国家对历史文化名村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设立历史文化名村专项保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第五条文广新局主管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xx镇政府和xx纪念馆负责落实xx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措施。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保护工作.第六条文广新局和教育局,科技局电视台,司法局等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意识.第七条县政府及文广新局对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历史文化名村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历史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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