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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门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请注意,从7月15日起,长春市将执行首次制定的《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床位达到30张以上。《办法》实行后的六个月内,已经开办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具备条件:每张床位经费不少于2000元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应当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2000元的开办经费;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因此,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必须到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方式: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交资金证明申办人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办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筹办申请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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