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优惠政策
摘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下板城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0〕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承德县下板城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承德县下板城工业聚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9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下板城工业聚集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财政税收政策入区企业除享受省政府财税政策支持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骨干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贴息。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聚集区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制定。(二)县有关部门每年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聚集区企业倾斜。(三)县科技部门要在县科研计划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支持工业聚集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四)除享受国家和省支持地方的税收减免政策外,工业聚集区内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优先用于聚集区内土地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五)凡在县工业聚集区内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和区内原有企业进行技改扩能改造所形成的新增税收,可享受如下优惠: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一般性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入库额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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